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規定,北京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按時足額的為職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開戶條件:
1、屬于北京轄區新成立單位;
2、暫未辦理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
開戶材料:
1、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國家機關);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單位);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城鎮私營企業);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
6、《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
7、《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
8、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原件;
9、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10、《單位登記表》。
開戶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向單位屬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提供開戶申請;
2、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受理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審核;
3、審核無誤后,管理部人員將《單位登記表》的有關信息錄入歸集系統。
4、操作完成后,系統自動為該單位生成單位登記號。管理部接柜人員打印機制《單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