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人如需變更單位名稱、法人等事項,應書面向開戶行提出申請,并 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如變更后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變更后的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有權部門有關文件的規定),經開戶行簽署意見后 持原開戶許可證正、付本或審核卡到當地人民銀行換發新證(卡)。(2)存款人如需撤銷存款帳戶,必須向開戶行交回開戶許可證正本由開戶行于7日內報送人民銀行進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