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一般稱為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是外國企業在中國國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相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作為獨立民事主體,其行為后果為所屬外國企業承擔。
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