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或外商代表處全稱是”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來賓接待,加強母公司和當地企業、政府的關系合作,代表母公司處理在當地的一些事宜。外資或外商代表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所以其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目前在上海,北京,廣州等三地是外資代表處成立比較多的地方。年報:年報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又稱年刊。 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必須提交股東的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報表包括描述公司經營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和收入的報告、年報長表稱為10-K,其中的財務信息更為詳盡,可以向公司秘書處索取。目前上市公司年報有兩種版本,一種是在公開媒體上披露的年報摘要,其內容較簡單,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網站披露的詳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