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變更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隸屬公司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3)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電子版營業執照;
(5)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2、營業場所變更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電子營業執照;
(5)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經營場所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負責人變更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外商投資的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免文件(原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3)分支機構負責人登記表(原件);
(4)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電子版營業執照;
(6)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負責人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分支機構經營范圍變更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電子版營業執照;
(4)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提交相關許可的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分支機構企業類型變更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原件);
(3)隸屬公司公司類型變更證明(原件);
(4)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電子版營業執照;
(6)其他有關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6、分支機構營業期限變更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電子版營業執照;
(4)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營業期限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