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外資地址變更辦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辦理變更批準證書
1、先到新注冊地的直屬外經委去辦理:同意遷入本地區的同意函。
2、憑同意函到注冊地的外經委去辦理注銷遷移批準證書。
3、去新注冊地的直屬外經委領取新的批準證書。
二、第二步辦理變更營業執照
1、 到原注冊地工商部門憑變更后的批準證書辦理該企業工商“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并注銷原工商營業執照
2、 憑“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注冊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入手續(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進行郵寄),并直接申請新的營業執照。
三、第三步辦理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第四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1、 到原稅務局去辦理原稅務登記證注銷,并申請稅務遷出。
2、 憑原稅務局機構出具的“準予遷出稅務登記函”去新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新的稅務登記證。
注:在原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注銷時,需進行稅務清算。
五、第五步辦理變更財政登記證、海關。
在原登記機關申請證件遷出的情況下,才可去新注冊地址登記相關申請證件的變更
外資企業本市遷入與遷出
(一)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遷移至外埠的:
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向本市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本市登記機關向遷入地發出《企業遷移商洽函》,征求遷入地登記機關意見。
3、本市登記機關根據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和審批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及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提交的決議、稅務機關、海關的完稅證明等文件收繳營業執照,并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
4、本市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至遷入地登記機關;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持《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注冊手續。
(二)外埠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遷移至本市的:
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向本市登記機關提交遷出地登記機關征求意見函件及該企業登記檔案復印件,本市登記機關審查后同意遷入的,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企業申請人可同時領取登記表格、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等事宜。
2、申請人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至外埠登記機關,外埠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至本市登記機關。
3、本市登記機關接收檔案后,向企業出具《接收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企業申請人應提交本市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等相關材料辦理變更登記。
跨區外資地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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