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并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名稱核準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一)國務院批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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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再Y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ㄋ模﹪夜ど绦姓芾砜偩至碛幸幎ǖ摹?/p>
2、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髽I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ǘ┢髽I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ㄈ┡c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4、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加蓋企業登記機關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工具/原料
預核準名稱、注冊地、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信息
方法/步驟
1提供預核準名稱、注冊地、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信息
2提交材料后3-5個工作日出結果
3到注冊地工商局辦理注冊事宜
注意事項
外商投資企業請事先聲明,需要提供翻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