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是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 外商投資企業辦事處是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設立的辦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從事業務活動的合法憑證是《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依據該《注冊證》,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從事業務活動。 簡而言之,代表處是指外國(或地區)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機構。
代表處與辦事處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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