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合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及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二、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7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 施工船員)不少于30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1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碼頭; (2)1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3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30米以上打樁船; (2)80噸以上起重船; (3)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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