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審計。
全面審計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它是在總體上對轉制的資產進行一次普遍性的檢查。 內容 包括:核對賬冊;抽查憑證、發票。目的在于核實資產的真實性,包括資產是否存在,有無潛虧,應收賬款、長期投資有無虛掛,負債是否低估,有無隱匿的收入等等。
2.專項審計。
專項審計是在全面審計的基礎上,一旦發現疑點而進行的審計。專項審計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因而比全面審計更為重要。
此外,企業轉制過程審計必須有明確的審計時點。進入的時點是能否取得審計成效的基本因素之一。隨意安排一個時間,如待資產評估后審計,就會失去審計的意義。為了保證以完整的資產參與轉制,審計應該在轉制方案正式實施,進行全員動員以后開始。這是因為:第一,這時企業的干部和員工已經對轉制在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準備,審計人員能夠通過干部和員工的協助,順利開展審計;第二,此時資產評估剛開始,發現流失的資產可以及時追回,以保證轉制資產的真實性;第三,這一時間轉制剛開始,有足夠的時間可以使審計工作細化。